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3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3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乙○○被告甲○○
(右被告因民國96年度易字第2055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楊得君
法官許永煌法官周明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丁梅芬中華民國9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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