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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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傷害致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81號原告 吳賴秀玉
陳賴秀香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照明 被告 廖承宏 上列被告因傷害致死案件(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403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6月1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廖怡貞法官張江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明慧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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