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12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245號聲請人 林煜翔 上列聲請人林煜翔因與相對人昇輝道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林煜翔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相對人「 洪舜滄 」之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依聲請狀所載之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查其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該姓名非「洪舜滄」,請具狀提出正確之相對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