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簡字第316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8年度審簡字第3162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順天律師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13038號)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併辦(97年度偵字第14455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審訴字第686號),爰不經通常審理程序,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甲○○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犯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連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甲○○係設於臺北市○○區○○街○○號2樓之1「聯廷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聯廷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其與 賴建良 、 章一民 均明知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對於股東應收之股款應確實收足,而賴建良、章一民均未實際繳納聯廷公司股款,竟共同基於違反公司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於民國93年8月25日,以聯廷公司籌備處及賴建良名義,向安泰商業銀行永康分行開立帳戶後(帳號:00000000000000號),由其於同日,將新臺幣(下同)300萬元存入上開帳戶內,並填寫「聯廷公司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及「資產負債表」,表示聯廷公司之股東賴建良、章一民已分別繳納現金220萬元、80萬元作為聯廷司設立時之股款,甲○○旋即將上開文件提供予不知情之 柯秀環 會計師,委以查核聯廷公司之股款是否收足,柯秀環會計師依據該不實之繳納股款明細表與資產負債表,製作聯廷公司股東已繳納股款300萬元之查核報告書,甲○○取得會計師製作之查核報告書後,隨即於93年8月27日將上開帳戶內之300萬元,提領一空,挪為他用後,檢附上開聯廷公司章程、安泰商業銀行永康分行之帳戶存摺、聯廷公司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負債表、查核報告書等文件,向臺北市政府申請公司設立登記,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使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形式審查後,於93年9月
8日核准設立登記,將聯廷公司股款300萬元已由股東賴建良、章一民以現金繳足之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生損害於聯廷公司公司及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管理之正確性。
二、甲○○亦為允大水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允大水電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以製作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而為商業會計法規範之商業負責人,明知聯廷公司並無向附表一、二、三所示之 關毅 有限公司、宗雅工程有限公司、允大水電公司、暐宏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暐宏公司)進貨之事實,竟分別基於使聯廷公司逃漏稅捐之犯意,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自94年1月某日起至同年2月間某日止,取得關毅有限公司、宗雅工程有限公司所開立交付如附表一所示之統一發票共8張,金額共3,889,000元,用以充作聯廷公司之進項憑證,並持以向財政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時,藉以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方法逃漏聯廷公司於94年
1月至2月應納之營業稅195,002元。再於94年3月間某日,明知允大水電公司並未銷售商品或服務予聯廷公司,竟以元大水電公司名義填製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1張(金額938,095元),充當聯廷公司之進項憑證,並持以向財政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時,藉以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方法逃漏聯廷公司於94年3月至4月應納之營業稅46,905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公平性及正確性。復於94年6月間,向暐宏公司取得如附表三所示之統一發票共4張,金額共2,800,000元,用以充作聯廷公司之進項憑證,並持以向財政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申報扣抵聯廷公司之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方法逃漏聯廷公司於94年6月至7月應納之營業稅140,000元。
三、甲○○另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之概括犯意,明知允大水電公司並未銷售商品或服務予附表四所示之慶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慶豐實業公司)等41家公司,竟承上揭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自93年7月間某日起至94年6月間某日止,連續以允大水電公司名義填製開立如附表四所示之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分別交付予附表四所示之慶豐實業公司等41家,充當附表四所示慶豐實業公司等41家公司之進項憑證使用,附表四所示之公司並分持如附表四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向財政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扣抵銷項稅額,而先後逃漏營業稅如附表四所示,甲○○因而連續幫助如附表四所示之公司逃漏營業稅合計8,500,597元。
四、本件證據,除補充:「⑴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⑵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98年7月17日函檢附允大水電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⑶經濟部中部辦公室98年8月
5日函檢附聯廷公司設立登記卷宗。」外,其餘均引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如附件一)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如附件二)之記載。
五、本案相關法律之比較適用: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規定,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此有最高法院95年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查被告行為後,刑法業於94年
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而商業會計法則於95年5月24日修正公布,並於00年0月00日生效,茲就比較情形分述如下:
㈠修正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刑度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則提高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是修正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㈡刑法有關罰金刑最低數額,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係規定
,罰金最低額為銀元1元,經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折算為新臺幣3元,而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
5款就罰金刑規定為「新臺幣1,000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所定罰金刑最低數額,較之修正前提高,自以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㈢刑法第28條原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
,皆為正犯」,被告行為後,該條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乃因原「實施」之概念,包含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等階段,故修正為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始成立共同正犯。是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顯然縮小,而排除「陰謀共同正犯」、「預備共同正犯」之適用,惟於本案不生影響。
㈣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經適用修正前刑法第41條、廢止前罰
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及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之結果,最高得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則係以新臺幣1,
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比較結果,自以舊法有利於被告。(此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係於量刑後始應決定之事項,無與量刑前所應適用之法律一併綜合比較,併此敘明。)㈤現行刑法第56條規定,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故連續數行
為而犯同一罪名,依廢止前刑法第56條規定,應以一罪論,僅得加重其刑,但依現行刑法規定,已無連續犯可資適用,即應將各次犯行以數罪併合處罰,是以適用廢止前關於連續犯之規定,自係較為有利。
㈥廢止前刑法第55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行為有方法、目的之
牽連關係者,應從一重罪處斷,修法後將該部分規定刪除,則分別數行為縱有牽連關係,仍應各別論罪後併合處罰,自較原刑法以牽連犯從一重處斷為重,是以廢止前刑法有關牽連犯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㈦關於數罪併罰之規定,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
多數有期徒刑者,不得逾20年;修正後刑法則規定,不得逾30年,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自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㈧綜上,依整體比較之結果,以適用行為時之舊法於被告較為
有利,爰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之商業會計法、刑法規定予以論處。
六、論罪科刑:㈠按公司法第7條於90年11月12日修正,已將公司之設立登記
,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地方主管機關審核,改為公司申請設立之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隨於91年3月6日訂定「公司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其中第2條規定,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應檢送設立實收資本額基準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第
8條第2項規定,會計師對應行查核事項,應備具工作底稿,主管機關得隨時調閱之;第9條第2項規定,會計師查核公司之資本額,如發現有虛偽情事者,應拒絕簽證,並刪除修正前公司法第412條第2項關於主管機關對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申請資料之派員檢查之規定,復將第9條第4項修正為公司之設立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至於修正後公司法第38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之申請,認為有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令其改正,非俟改正合法後,不予登記」,然僅形式上審查其是否「違反本法」或「不合法定程式」而已,不再為實質之審查。則行為人於公司法修正後辦理公司登記事項,如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即有刑法第214條之適用(最高法院96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參照)。又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之罪,其立法目的在防止虛設公司及防範經濟犯罪,只要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並向主管機關提出不實之申請者,即已成立,不以該管公務員已完成登記為必要;公司負責人明知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所犯公司法第9條第
1項前段及刑法第214條兩罪,就行為人而言,僅有自然行為概念之一行為,且係基於一個意思決定為之,自應評價為一個犯罪行為。又刑法第214條之罪係在保護一般公共信用,除行為人已為不實之申請外,尚待該管公務員將之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始足成立;至於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之罪,係在防止虛設公司及防範經濟犯罪,只要行為人提出不實之申請,即足成立,不以該管公務員已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為必要。二者之犯罪構成要件並不相同,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較重之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處斷(最高法院96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㈡次按,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罪,依同法第47條規定,係將納
稅義務人為公司組織或商號之刑事責任,基於刑事政策之考量,於其應處徒刑範圍內,轉嫁於公司負責人或商業負責人,於此情形而受罰之公司負責人或商業負責人,乃屬代罰之性質,其既非逃漏稅捐之納稅義務人,當無所謂基於概括犯意逃漏稅捐可言,故公司、商號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無成立連續犯之可能,該公司、商號負責人因而受罰,亦不應成立連續犯(最高法院83年度臺上字第5415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刑法第55條所謂之牽連犯,必須2個以上之行為有方法與結果之關係,始足構成,亦即必須以犯1罪之方法行為犯他罪,或以犯1罪之結果行為犯他罪,方得成立牽連關係,獨資營利事業之負責人既非逃漏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其僅係代罰而已,則獨資營利事業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縱由該獨資營利事業之負責人代表為之,究非屬於該獨資營利事業負責人本身之犯罪行為,自與該獨資營利事業負責人之其他犯罪行為間,無方法結果牽連關係可言(最高法院87年度臺上字第1974號、92年臺上字第4025號判決意旨參照)。
㈢再按,會計憑證,依其記載之內容及其製作之目的,亦屬文
書之一種,凡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即該當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本罪乃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3677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而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最高法院94年度臺非字第98號判決參照)。
㈣被告明知聯廷公司之股東賴建良、章一民並未實際出資,竟
以文件表明收足股款,致使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是核其此部分所為,係犯公司法第9條第
1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同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告將其取得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先後持以向財政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申報扣抵聯廷公司之銷項稅額,而分別逃漏聯廷公司應納之營業稅195,002元、46,905元、140,000元,核其此部分所為,均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第3款之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被告為允大水電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主辦允大水電公司之財務與會計事務,而為商業會計法第4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明知允大水電公司與聯廷公司之間,並無實際交易事實,竟以虛偽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之統一發票,核其此部分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又被告明知允大水電公司與附表四所示之公司間,亦無實際交易事實,竟以虛偽開立如附表四所示之統一發票方式,連續幫助附表四所示之公司逃漏如附表四所示之營業稅,核其此部份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
㈤被告與賴建良、章一民間,除關於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
之未繳納股款罪部分,因章一民並不具有公司負責人之身分,應依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項之規定,論以共同正犯外,被告與賴建良、章一民就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部分,均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依修正前刑法第28條之規定,成立共同正犯。被告以一行為觸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較重之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處斷。
㈥被告先後於附表二、附表四所示時間,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
證之犯行,時間緊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所為,應依廢止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被告以附表四所示之發票,先後多次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亦時間緊接,且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亦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所為,亦應依廢止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被告所犯前述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與連續幫助逃漏稅捐之2罪間,具有方法、目的之牽連犯關係,應依廢止前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連續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罪論處。被告所犯3次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參照前揭說明,並無成立連續犯之可能,而其所犯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係屬「代罰」性質,非屬被告本身之犯罪行為,則與被告為犯罪主體所犯之連續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亦無無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從而,被告所犯上開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連續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3次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犯意個別,應予分論併罰。
㈥檢察官雖漏未就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提起公訴,然此部分與經本院論罪科刑之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而為起訴效力所及。另檢察官就附表四所示之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連續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亦未漏起訴,因此部分與被告填製附表二所示之不實會計憑證部分,具有連續犯、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亦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均得一併審理。至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14
455號移送併辦意旨雖記載:被告明知允大水電公司並無進貨事實,竟取得莊頭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營造有限公司、東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啟力工程有限公司、輝瑒工程有限公司、大瀚開發有限公司、宗雅工程有限公司、新源開發工程有限公司、關毅有限公司、敏升際企有限公司、業巨闕工程有限公司、樺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萬特麗工程有限公司、暐宏實業有限公司、卓奇電子有限公司等不實進項統一發票計137張,金額計133,023,406元,稅額6,651,180元,充當允大公司進項憑證,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等語。惟移送併辦意旨有關被告之犯意,係記載「被告甲○○竟基於幫助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所犯法條」欄亦僅引用稅捐稽徵法第43條,並未引用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是移送併辦意旨之範圍,是否包括被告逃漏允大水電公司之稅捐部分,即非無疑。因被告取得前述137張發票,並未造成實際逃漏營業稅之結果,此有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98年7月17日函1份在卷可查,是被告取得前述13
7張發票部分,並不構成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退步言之,縱認被告取得前述137張發票部分充作允大水電公司進項憑證部分,構成逃漏稅捐,亦因與被告所犯上開3次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間,並無成立連續犯之可能,而非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不得就此部分,併為審理,附此敘明。
㈦本院審酌被告擔任聯廷公司與允大水電公司之實際負責人,
卻以人頭充當公司之股東,影響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管理之正確,且不思循正規經營,為納稅義務人聯廷公司誠實申報稅捐,竟向附表一、三所示之公司,取得不實之統一發票,並以允大水電公司之名義,開立如附表二及附表四所示之虛偽不實之發票,除充作聯廷公司之進項憑證,以此不正方法逃漏稅捐外,更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有違國民誠實納稅之義務,影響國家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被告幫助逃漏稅捐之數額合計高達8,500,597元,影響國家財稅收入,行為實屬可議,惟念及被告前無任何犯罪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被告於坦承犯行,堪認具有悔意,而被告使聯廷公司逃漏稅捐之金額381,907元(計算式195,
002元+46,905元+140,000元),數額非鉅,並斟酌被告犯罪之動機、手段及知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犯罪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業於96年7月4日公布,並於同年月16日起施行,本件被告所犯上開5罪,均係在96年
4月24日減刑基準日之前,且所犯之罪,均核與該條例第2條第1項之規定相符,復無同條例第3條限制減刑之除外情形,爰均依該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減其上開宣告刑期2分之1,並依同條例第9條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就被告所犯上開5罪,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併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七、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1項前段、第3項、第
454條第2項,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款、第41條、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前段、廢止前刑法第56條、第55條(牽連犯)、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標準第2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八、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8年8月21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高增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8年8月21日
書記官王淑娟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公司法第9條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
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1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
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7條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徒刑之規定,於左列之人適用之:
一、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二、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或理事。
三、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四、其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附表一:
┌──┬────┬──────┬──────┬──────┬─────┐│編號│發票人│開立發票期間│統一發票號碼│統一發票金額│逃漏稅額│├──┼────┼──────┼──────┼──────┼─────┤│一│關毅有限│94年1月間│DU00000000│451,730元│22,587元│││公司├──────┼──────┼──────┼─────┤│││94年1月間│DU00000000│612,070元│31,154元│││├──────┼──────┼──────┼─────┤│││94年2月間│DU00000000│326,930元│16,347元│││├──────┼──────┼──────┼─────┤│││94年2月間│DU00000000│451,730元│22,587元│││├──────┼──────┼──────┼─────┤│││94年2月間│DU00000000│450,000元│22,500元│││├──────┼──────┼──────┼─────┤│││94年2月間│DU00000000│196,540元│9,827元│││├──────┴──────┼──────┼─────┤│││小計│2,489,000元│125,002元│├──┼────┼──────┬──────┼──────┼─────┤│二│宗雅工程│94年1月間│DU00000000│700,000元│35,000元│││有限公司├──────┼──────┼──────┼─────┤│││94年2月間│DU00000000│700,000元│35,000元│││├──────┴──────┼──────┼─────┤││││1,400,000元│70,000元│├──┴────┴─────────────┼──────┼─────┤│合計│3,889,000元│195,002元│└─────────────────────┴──────┴─────┘附表二:
┌──┬────┬──────┬──────┬──────┬─────┐│編號│發票人│開立發票期間│統一發票號碼│統一發票金額│逃漏稅額│├──┼────┼──────┼──────┼──────┼─────┤│一│允大水電│94年3月間│EU00000000│938,095元│46,905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附表三:
┌──┬────┬──────┬──────┬──────┬─────┐│編號│發票人│開立發票期間│統一發票號碼│統一發票金額│逃漏稅額│├──┼────┼──────┼──────┼──────┼─────┤│一│暐宏實業│94年6月間│FU00000000│700,000元│35,000元│││有限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700,000元│35,000元│││├──────┼──────┼──────┼─────┤│││94年6月間│FU00000000│700,000元│35,000元│││├──────┼──────┼──────┼─────┤│││94年6月間│FU00000000│700,000元│35,000元│├──┴────┴──────┴──────┼──────┼─────┤│合計│2,800,000元│140,000元│└─────────────────────┴──────┴─────┘附表四:
┌──┬────┬──────┬──────┬───────┬──────┐│編號│發票人│開立發票期間│統一發票號碼│統一發票金額│逃漏稅額│├──┼────┼──────┼──────┼───────┼──────┤│一│慶豐實業│93年7月間│AU00000000│320,000元│16,000元│││股份有限├──────┼──────┼───────┼──────┤││公司│93年7月間│AU00000000│460,000元│23,000元│││├──────┼──────┼───────┼──────┤│││93年7月間│AU00000000│460,000元│23,000元│││├──────┼──────┼───────┼──────┤│││93年7月間│AU00000000│330,000元│16,500元│││├──────┼──────┼───────┼──────┤│││93年7月間│AU00000000│575,000元│28,750元│││├──────┼──────┼───────┼──────┤│││93年7月間│AU00000000│385,000元│19,250元│││├──────┼──────┼───────┼──────┤│││93年7月間│AU00000000│455,000元│22,750元│││├──────┼──────┼───────┼──────┤│││93年7月間│AU00000000│535,000元│26,750元│││├──────┼──────┼───────┼──────┤│││93年7月間│AU00000000│330,000元│16,500元│││├──────┼──────┼───────┼──────┤│││93年7月間│AU00000000│295,000元│14,750元│││├──────┼──────┼───────┼──────┤│││93年7月間│AU00000000│655,000元│32,750元│││├──────┼──────┼───────┼──────┤│││93年8月間│AU00000000│889,000元│44,450元│││├──────┼──────┼───────┼──────┤│││93年8月間│AU00000000│569,000元│28,450元│││├──────┼──────┼───────┼──────┤│││93年8月間│AU00000000│875,000元│43,750元│││├──────┼──────┼───────┼──────┤│││93年8月間│AU00000000│763,000元│38,150元│││├──────┼──────┼───────┼──────┤│││93年8月間│AU00000000│448,095元│22,405元│││├──────┼──────┼───────┼──────┤│││93年8月間│AU00000000│366,000元│18,300元│││├──────┼──────┼───────┼──────┤│││93年8月間│AU00000000│768,600元│38,430元│││├──────┼──────┼───────┼──────┤│││93年9月間│BU00000000│684,230元│34,212元│││├──────┼──────┼───────┼──────┤│││93年9月間│BU00000000│801,230元│40,062元│││├──────┼──────┼───────┼──────┤│││93年9月間│BU00000000│289,000元│14,450元│││├──────┼──────┼───────┼──────┤│││93年9月間│BU00000000│330,000元│16,500元│││├──────┼──────┼───────┼──────┤│││93年9月間│BU00000000│375,000元│18,750元│││├──────┼──────┼───────┼──────┤│││93年9月間│BU00000000│324,000元│16,200元│││├──────┼──────┼───────┼──────┤│││93年9月間│BU00000000│455,000元│22,750元│││├──────┼──────┼───────┼──────┤│││93年9月間│BU00000000│535,000元│26,750元│││├──────┼──────┼───────┼──────┤│││93年10月間│BU00000000│876,650元│43,833元│││├──────┼──────┼───────┼──────┤│││93年10月間│BU00000000│400,120元│20,006元│││├──────┼──────┼───────┼──────┤│││93年10月間│BU00000000│300,150元│15,008元│││├──────┼──────┼───────┼──────┤│││93年10月間│BU00000000│883,300元│44,165元│││├──────┼──────┼───────┼──────┤│││93年10月間│BU00000000│666,330元│33,317元│││├──────┼──────┼───────┼──────┤│││93年10月間│BU00000000│414,320元│20,716元│││├──────┼──────┼───────┼──────┤│││93年10月間│BU00000000│732,300元│36,615元│││├──────┼──────┼───────┼──────┤│││93年10月間│BU00000000│383,990元│19,200元│││├──────┼──────┼───────┼──────┤│││93年11月間│CU00000000│845,320元│42,266元│││├──────┼──────┼───────┼──────┤│││93年11月間│CU00000000│389,900元│19,495元│││├──────┼──────┼───────┼──────┤│││93年11月間│CU00000000│772,500元│38,625元│││├──────┼──────┼───────┼──────┤│││93年11月間│CU00000000│883,300元│44,165元│││├──────┼──────┼───────┼──────┤│││93年11月間│CU00000000│443,320元│22,166元│││├──────┼──────┼───────┼──────┤│││93年11月間│CU00000000│668,990元│33,450元│││├──────┼──────┼───────┼──────┤│││93年11月間│CU00000000│898,000元│44,900元│││├──────┼──────┼───────┼──────┤│││93年11月間│CU00000000│338,900元│16,945元│││├──────┼──────┼───────┼──────┤│││93年11月間│CU00000000│776,540元│38,827元│││├──────┼──────┼───────┼──────┤│││93年11月間│CU00000000│380,000元│19,000元│││├──────┼──────┼───────┼──────┤│││93年12月間│CU00000000│688,600元│34,430元│││├──────┼──────┼───────┼──────┤│││93年12月間│CU00000000│246,600元│12,330元│││├──────┼──────┼───────┼──────┤│││93年12月間│CU00000000│385,500元│19,275元│││├──────┼──────┼───────┼──────┤│││93年12月間│CU00000000│223,300元│11,165元│││├──────┼──────┼───────┼──────┤│││93年12月間│CU00000000│663,200元│33,160元│││├──────┼──────┼───────┼──────┤│││93年12月間│CU00000000│566,600元│28,330元│││├──────┴──────┼───────┼──────┤│││小計│27,099,885元│1,354,998元│├──┼────┼──────┬──────┼───────┼──────┤│二│偉煌工程│93年11月間│CU00000000│3,800,000元│190,000元│││股份有限├──────┼──────┼───────┼──────┤││公司│93年11月間│CU00000000│6,200,000元│310,000元│││├──────┼──────┼───────┼──────┤│││93年12月間│CU00000000│4,500,000元│225,000元│││├──────┼──────┼───────┼──────┤│││93年12月間│CU00000000│5,500,000元│275,000元│││├──────┴──────┼───────┼──────┤│││小計│20,000,000元│1,000,000元│├──┼────┼──────┬──────┼───────┼──────┤│三│志品科技│94年1月間│DU00000000│1,100,000元│55,000元│││股份有限├──────┼──────┼───────┼──────┤││公司│94年1月間│DU00000000│1,650,000元│82,500元│││├──────┼──────┼───────┼──────┤│││94年1月間│DU00000000│4,950,000元│247,500元│││├──────┼──────┼───────┼──────┤│││94年2月間│DU00000000│3,300,000元│165,000元│││├──────┼──────┼───────┼──────┤│││94年4月間│EU00000000│3,507,000元│175,350元│││├──────┼──────┼───────┼──────┤│││94年5月間│EU00000000│5,243,000元│262150元│││├──────┴──────┼───────┼──────┤│││小計│19,750,000元│987,500元│├──┼────┼──────┬──────┼───────┼──────┤│四│東啟開發│93年8月間│AU00000000│4,500,000元│225,000元│││股份有限├──────┼──────┼───────┼──────┤││公司│93年8月間│AU00000000│3,000,000元│150,000元│││├──────┼──────┼───────┼──────┤│││93年10月間│BU00000000│4,000,000元│200,000元│││├──────┼──────┼───────┼──────┤│││93年10月間│BU00000000│3,500,000元│175,000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285,714元│14,286元│││├──────┼──────┼───────┼──────┤│││94年4月間│EU00000000│238,095元│11,905元│││├──────┼──────┼───────┼──────┤│││94年4月間│EU00000000│380,952元│19048元│││├──────┴──────┼───────┼──────┤│││小計│15,904,761元│795,239元│├──┼────┼──────┬──────┼───────┼──────┤│五│新源開發│93年11月間│CU00000000│1,333,333元│66,667元│││工程有限├──────┼──────┼───────┼──────┤││公司│93年11月間│CU00000000│1,523,810元│76,190元│││├──────┼──────┼───────┼──────┤│││93年11月間│CU00000000│920,000元│46,000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1,904,762元│95,238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1,904,762元│95,238元│││├──────┼──────┼───────┼──────┤│││94年4月間│EU00000000│2,380,952元│119,048元│││├──────┼──────┼───────┼──────┤│││94年5月間│FU00000000│2,147,619元│107,381元│││├──────┴──────┼───────┼──────┤│││小計│12,115,238元│605,762元│├──┼────┼──────┬──────┼───────┼──────┤│六│善德生化│93年8月間│AU00000000│645,200元│32,260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年8月間│AU00000000│884,890元│44,245元│││├──────┼──────┼───────┼──────┤│││93年8月間│AU00000000│691,810元│34,591元│││├──────┼──────┼───────┼──────┤│││93年8月間│AU00000000│469,100元│23,455元│││├──────┼──────┼───────┼──────┤│││94年2月間│DU00000000│1,076,095元│53,805元│││├──────┼──────┼───────┼──────┤│││94年2月間│DU00000000│1,149,143元│57,457元│││├──────┼──────┼───────┼──────┤│││94年2月間│DU00000000│1,040,000元│52,000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885,000元│44,250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569,000元│28,450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478,000元│23,900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752,000元│37,600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887,500元│44,375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466,000元│23,300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665,000元│33,250元│││├──────┴──────┼───────┼──────┤│││小計│10,658,738元│532,938元│├──┼────┼──────┬──────┼───────┼──────┤│七│亞馬工程│93年11月間│CU00000000│761,905元│38,095元│││有限公司├──────┼──────┼───────┼──────┤│││93年11月間│CU00000000│1,238,095元│61,905元│││├──────┼──────┼───────┼──────┤│││93年11月間│CU00000000│400,000元│20,000元│││├──────┼──────┼───────┼──────┤│││93年11月間│CU00000000│1,021,905元│51,095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571,429元│28,571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2,380,952元│119,048元│││├──────┼──────┼───────┼──────┤│││94年4月間│EU00000000│1,904,762元│95,238元│││├──────┴──────┼───────┼──────┤│││小計│8,279,048元│413,952元│├──┼────┼──────┬──────┼───────┼──────┤│八│ 嘉太 營造│93年12月間│CU00000000│900,000元│45,000元│││股份有限├──────┼──────┼───────┼──────┤││公司│94年1月間│DU00000000│1,142,857元│57,143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1,500,000元│75,000元│││├──────┼──────┼───────┼──────┤│││94年4月間│EU00000000│1,904,762元│95,238元│││├──────┼──────┼───────┼──────┤│││94年5月間│FU00000000│1,360,000元│68,000元│││├──────┼──────┼───────┼──────┤│││94年6月間│FU00000000│1,400,000元│70,000元│││├──────┴──────┼───────┼──────┤│││小計│8,207,619元│410,381元│├──┼────┼──────┬──────┼───────┼──────┤│九│大瀚開發│93年11月間│CU00000000│3,853,810元│192,690元│││有限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2,380,952元│119,048元│││├──────┴──────┼───────┼──────┤│││小計│6,234,762元│311,738元│├──┼────┼──────┬──────┼───────┼──────┤│十│全力工程│93年11月間│CU00000000│360,000元│18,000元│││行├──────┼──────┼───────┼──────┤│││93年11月間│CU00000000│885,000元│44,250元│││├──────┼──────┼───────┼──────┤│││93年11月間│CU00000000│540,000元│27,000元│││├──────┼──────┼───────┼──────┤│││93年11月間│CU00000000│225,000元│11,250元│││├──────┼──────┼───────┼──────┤│││93年11月間│CU00000000│800,000元│40,000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1,289,524元│64,476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723,810元│36,191元│││├──────┴──────┼───────┼──────┤│││小計│4,823,334元│241,167元│├──┼────┼──────┬──────┼───────┼──────┤│十一│源得股份│94年2月間│DU00000000│2,534,300元│126,715元│││有限公司├──────┼──────┼───────┼──────┤│││94年2月間│DU00000000│1,756,800元│87,840元│││├──────┴──────┼───────┼──────┤│││小計│4,291,100元│214,555元│├──┼────┼──────┬──────┼───────┼──────┤│十二│雷科技股│94年2月間│DU00000000│3,400,000元│170,000元│││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小計│3,400,000元│170,000元│││公司││││├──┼────┼──────┬──────┼───────┼──────┤│十三│ 鴻齊 科技│93年11月間│CU00000000│1,248,000元│624,00元│││股份有限├──────┼──────┼───────┼──────┤││公司│93年11月間│CU00000000│426,286元│21,314元│││├──────┼──────┼───────┼──────┤│││93年11月間│CU00000000│1,165,238元│58,262元│││├──────┴──────┼───────┼──────┤││││2,839,524元│141,976元│├──┼────┼──────┬──────┼───────┼──────┤│十四│瑞盈機電│94年5月間│FU00000000│279,500元│13,975元│││有限公司├──────┼──────┼───────┼──────┤│││94年5月間│FU00000000│210,000元│10,500元│││├──────┼──────┼───────┼──────┤│││94年5月間│FU00000000│424,940元│21,247元│││├──────┼──────┼───────┼──────┤│││94年5月間│FU00000000│563,900元│28,195元│││├──────┼──────┼───────┼──────┤│││94年5月間│FU00000000│330,000元│16,500元│││├──────┼──────┼───────┼──────┤│││94年5月間│FU00000000│258,000元│12,900元│││├──────┼──────┼───────┼──────┤│││94年5月間│FU00000000│168,000元│8,400元│││├──────┼──────┼───────┼──────┤│││94年5月間│FU00000000│585,000元│29,250元│││├──────┴──────┼───────┼──────┤│││小計│2,819,340元│140,967元│├──┼────┼──────┬──────┼───────┼──────┤│十五│ 福祿壽保 │93年10月間│BU00000000│74,848元│3,742元│││險代理人├──────┼──────┼───────┼──────┤││股份有限│93年11月間│CU00000000│325,946元│16,297元│││公司├──────┼──────┼───────┼──────┤│││93年12月間│CU00000000│453,886元│22,694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271,177元│13,559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195,644元│9,782元│││├──────┼──────┼───────┼──────┤│││94年4月間│EU00000000│339,928元│16,996元│││├──────┼──────┼───────┼──────┤│││94年4月間│EU00000000│271,240元│13,562元│││├──────┼──────┼───────┼──────┤│││94年4月間│EU00000000│180,952元│9,048元│││├──────┼──────┼───────┼──────┤│││94年5月間│FU00000000│247,000元│12,350元│││├──────┴──────┼───────┼──────┤│││小計│2,360,621元│118,030元│├──┼────┼──────┬──────┼───────┼──────┤│十六│宜康開發│94年6月間│FU00000000│2,289,550元│11,478元│││股份有限├──────┴──────┼───────┼──────┤││公司│小計│2,289,550元│11,478元│├──┼────┼──────┬──────┼───────┼──────┤│十七│立達保險│93年10月間│BU00000000│365,583元│18,279元│││代理人股├──────┼──────┼───────┼──────┤││份有限公│93年11月間│CU00000000│369,681元│18,484元│││司├──────┼──────┼───────┼──────┤│││93年12月間│CU00000000│410,056元│20,503元│││├──────┼──────┼───────┼──────┤│││94年3月間│EU00000000│243,747元│12,187元│││├──────┼──────┼───────┼──────┤│││94年4月間│EU00000000│297,312元│14,866元│││├──────┼──────┼───────┼──────┤│││94年4月間│EU00000000│195,239元│9,762元│││├──────┼──────┼───────┼──────┤│││94年5月間│FU00000000│179,000元│8,950元│││├──────┼──────┼───────┼──────┤│││94年6月間│FU00000000│135,000元│6,750元│││├──────┴──────┼───────┼──────┤│││小計│2,195,618元│109,781元│├──┼────┼──────┬──────┼───────┼──────┤│十八│北松機電│93年12月間│CU00000000│800,000元│40,000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704,762元│35,238元│││├──────┴──────┼───────┼──────┤│││小計│1,504,762元│75,238元│├──┼────┼──────┬──────┼───────┼──────┤│十九│吉昱科技│93年11月間│CU00000000│952,381元│47,619元│││股份有限├──────┼──────┼───────┼──────┤││公司│93年12月間│CU00000000│476,190元│23,810元│││├──────┴──────┼───────┼──────┤│││小計│1,428,571元│71,429元│├──┼────┼──────┬──────┼───────┼──────┤│二十│佳資科技│94年6月間│FU00000000│492,000元│24,600元│││股份有限├──────┼──────┼───────┼──────┤││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510,000元│25,500元│││├──────┼──────┼───────┼──────┤│││94年6月間│FU00000000│189,000元│9,450元│││├──────┼──────┼───────┼──────┤│││94年6月間│FU00000000│231,000元│11,550元││├────┼──────┴──────┼───────┼──────┤│││小計│1,422,000元│71,100元│├──┼────┼──────┬──────┼───────┼──────┤│二一│禮開興業│94年3月間│EU00000000│690,515元│34,526元│││有限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684,784元│34,239元│││├──────┴──────┼───────┼──────┤│││小計│1,375,299元│68,765元│├──┼────┼──────┬──────┼───────┼──────┤│二二│精匠科技│94年4月間│EU00000000│1,200,000元│60,000元│││有限公司├──────┴──────┼───────┼──────┤│││小計│1,200,000元│60,000元│├──┼────┼──────┬──────┼───────┼──────┤│二三│宜鎂企業│93年11月間│CU00000000│1,129,524元│56,476元│││有限公司├──────┴──────┼───────┼──────┤│││小計│1,129,524元│56,476元│├──┼────┼──────┬──────┼───────┼──────┤│二四│明旭企業│94年3月間│EU00000000│500,000元│25,000元│││股份有限├──────┼──────┼───────┼──────┤││公司│94年4月間│EU00000000│500,000元│25,000元│││├──────┴──────┼───────┼──────┤│││小計│1,000,000元│50,000元│├──┼────┼──────┬──────┼───────┼──────┤│二五│聯廷科技│94年3月間│EU00000000│938,095元│46,905元│││有限公司├──────┴──────┼───────┼──────┤│││小計│938,095元│46,905元│├──┼────┼──────┬──────┼───────┼──────┤│二六│崇盛科技│94年4月間│EU00000000│938,095元│46,905元│││有限公司├──────┴──────┼───────┼──────┤│││小計│938,095元│46,905元│├──┼────┼──────┬──────┼───────┼──────┤│二七│大耀國際│94年3月間│EU00000000│933,333元│46,667元│││開發有限├──────┴──────┼───────┼──────┤││公司││933,333元│46,667元│├──┼────┼──────┬──────┼───────┼──────┤│二八│莊頭北工│94年3月間│EU00000000│920,762元│46,038元│││業股份有├──────┴──────┼───────┼──────┤││限公司│小計│920,762元│46,038元│├──┼────┼──────┬──────┼───────┼──────┤│二九│日常皮飾│93年12月間│CU00000000│666,667元│33,333元│││開發有限├──────┴──────┼───────┼──────┤││公司│小計│666,667元│33,333元│├──┼────┼──────┬──────┼───────┼──────┤│三十│ 昶泰 國際│94年3月間│EU00000000│613,102元│30,655元│││行銷有限├──────┴──────┼───────┼──────┤││公司│小計│613,102元│30,655元│├──┼────┼──────┬──────┼───────┼──────┤│三一│ 大宏 名建│94年1月間│DU00000000│333,333元│16,667元│││設有限公├──────┼──────┼───────┼──────┤││司│94年3月間│EU00000000│219,048元│10,952元│││├──────┴──────┼───────┼──────┤│││小計│552,381元│27,619元│├──┼────┼──────┬──────┼───────┼──────┤│三二│億昇工程│93年11月間│CU00000000│476,190元│23,810元│││行├──────┴──────┼───────┼──────┤││││476,190元│23,810元│├──┼────┼──────┬──────┼───────┼──────┤│三三│森林皮件│94年5月間│FU00000000│250,000元│12,500元│││製品股份├──────┼──────┼───────┼──────┤││有限公司│94年6月間│FU00000000│189,000元│9,450元│││├──────┴──────┼───────┼──────┤│││小計│439,000元│21,950元│├──┼────┼──────┬──────┼───────┼──────┤│三四│允豪工程│93年7月間│AU00000000│428,571元│21,429元│││有限公司├──────┴──────┼───────┼──────┤│││小計│428,571元│21,429元│├──┼────┼──────┬──────┼───────┼──────┤│三五│築聯營工│93年7月間│AU00000000│82,377元│4,119元│││程實業有├──────┼──────┼───────┼──────┤││限公司│93年8月間│AU00000000│96,170元│4,809元│││├──────┼──────┼───────┼──────┤│││93年9月間│BU00000000│87,371元│4,369元│││├──────┴──────┼───────┼──────┤│││小計│265,918元│13,297元│├──┼────┼──────┬──────┼───────┼──────┤│三六│全峰工程│93年12月間│CU00000000│13,600元│680元│││行├──────┴──────┼───────┼──────┤│││小計│13,600元│680元│├──┼────┼──────┬──────┼───────┼──────┤│三七│延豐消防│93年8月間│AU00000000│258.770元│12,939元│││工程實業├──────┴──────┼───────┼──────┤││有限公司│小計│258,770元│12,939元│├──┼────┼──────┬──────┼───────┼──────┤│三八│振 明士木 │94年3月間│EU00000000│100,000元│5,000元│││包工業├──────┴──────┼───────┼──────┤│││小計│100,000元│5,000元│├──┼────┼──────┬──────┼───────┼──────┤│三九│龍大豐企│93年7月間│AU00000000│99,044元│4,952元│││業有限公├──────┴──────┼───────┼──────┤││司│小計│99,044元│4,952元│├──┼────┼──────┬──────┼───────┼──────┤│四十│暘特國際│94年4月間│EU00000000│11,480元│574元│││股份有限├──────┼──────┼───────┼──────┤││公司│94年5月間│FU00000000│8,436元│422元│││├──────┴──────┼───────┼──────┤│││小計│19,916元│996元│├──┼────┼──────┬──────┼───────┼──────┤│四一│台灣糖業│93年12月間│CU00000000│19,048元│952元│││股份有限├──────┴──────┼───────┼──────┤││公司生物││19,048元│952元│││科技事業││││││部││││├──┴────┴─────────────┼───────┼──────┤│合計│170,011,786元│8,500,5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