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2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3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328號聲請人 馬新如蕭英嬌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19號公示催告在案,並經本院於民國108年6月10日登載於本院外網及司法院公報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8年1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雯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書記官陳南山┌────────────────────────────────────────────────┐│附表:108年度除字第32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20││├──┼──────────────┼──────────┼──────┼───┼────┼───┤│0002│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300││├──┼──────────────┼──────────┼──────┼───┼────┼───┤│0003│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54││├──┼──────────────┼──────────┼──────┼───┼────┼───┤│0004│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74││├──┼──────────────┼──────────┼──────┼───┼────┼───┤│0005│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89││├──┼──────────────┼──────────┼──────┼───┼────┼───┤│0006│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107││├──┼──────────────┼──────────┼──────┼───┼────┼───┤│0007│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193││├──┼──────────────┼──────────┼──────┼───┼────┼───┤│0008│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167││├──┼──────────────┼──────────┼──────┼───┼────┼───┤│0009│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00││├──┼──────────────┼──────────┼──────┼───┼────┼───┤│0010│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40││├──┼──────────────┼──────────┼──────┼───┼────┼───┤│0011│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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