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08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0891號債權人德商德意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法定代理人 吳均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楊雅婷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經核債權人公司名稱與狀底公司大章不符,請表明正確債權人名稱或補正正確狀底公司大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