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0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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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6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604號聲請人 鄧細妹 (即 黃得彬 之繼承人)代理人 黃姵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8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3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劉庭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5月17日
書記官鄭涵文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達和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1114-4│1│1000│├──┼──────────┼──────┼──┼──┤│0002│達和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1115-1│1│1000│├──┼──────────┼──────┼──┼──┤│0003│達和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108-4│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