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267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彭建諺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2285號,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柏泓
法官葉乃瑋
法官錢衍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惠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267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彭建諺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2285號,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柏泓
法官葉乃瑋
法官錢衍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惠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