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緝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緝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緝字第78號附民原告 葉建廷 附民被告 歐立揚 上列被告113年度金訴緝字第38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林正忠
法官林琬軒法官李東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瀚章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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