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8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電腦使用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88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瑞恩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919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十分於本院第十六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蔡玉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書記官李念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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