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度聲字第3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聲字第3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31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簡家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5年度執聲字第1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簡家昇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簡家昇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簡家昇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決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
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游秀雯法官趙春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趙郁涵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附表:受刑人簡家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1月│有期徒刑2年1月│有期徒刑2年1月││││││├────────┼──────────┼──────────┼──────────┤│犯罪日期│102年10月22日│102年10月27日│102年12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561、1805、2125號│第1561、1805、2125號│第1561、1805、2125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判決日期│103年11月12日│103年11月12日│103年11月12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確定日期│104年02月04日│104年02月04日│104年02月0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第757號(編號1至14定│第757號(編號1至14定│第757號(編號1至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附表:受刑人簡家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1月│有期徒刑2年1月│有期徒刑2年1月││││││├────────┼──────────┼──────────┼──────────┤│犯罪日期│103年02月28日│102年11月15日│103年01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561、1805、2125號│第1561、1805、2125號│第1561、1805、2125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判決日期│103年11月12日│103年11月12日│103年11月12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確定日期│104年02月04日│104年02月04日│104年02月0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第757號(編號1至14定│第757號(編號1至14定│第757號(編號1至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附表:受刑人簡家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1月│有期徒刑2年1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3年03月22日│102年12月20日│102年11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561、1805、2125號│第1561、1805、2125號│第1561、1805、2125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判決日期│103年11月12日│103年11月12日│103年11月12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確定日期│104年02月04日│104年02月04日│104年02月0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第757號(編號1至14定│第757號(編號1至14定│第757號(編號1至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附表:受刑人簡家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2年3月│有期徒刑2年3月││││││├────────┼──────────┼──────────┼──────────┤│犯罪日期│103年01月23日│102年12月02日│102年12月04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561、1805、2125號│第1561、1805、2125號│第1561、1805、2125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判決日期│103年11月12日│103年11月12日│103年11月12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確定日期│104年02月04日│104年02月04日│104年02月0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第757號(編號1至14定│第757號(編號1至14定│第757號(編號1至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附表:受刑人簡家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3月│有期徒刑2年3月│有期徒刑6年││││││├────────┼──────────┼──────────┼──────────┤│犯罪日期│103年01月10日│103年01月14日│102年8月中旬││││││├────────┼──────────┼──────────┼──────────┤│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字│南投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561、1805、2125號│第1561、1805、2125號│第4013號、103年度偵│││││字第1485、2295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中高分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4年度上訴字第195號││││││││├────┼──────────┼──────────┼──────────┤││判決日期│103年11月12日│103年11月12日│104年11月05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高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3年度訴字第305號│105年度台上字第136號││││││││├────┼──────────┼──────────┼──────────┤││確定日期│104年02月04日│104年02月04日│105年01月1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4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第757號(編號1至14定│第757號(編號1至14定│第392號│││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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