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家聲字第5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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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家聲字第5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閱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聲字第500號聲請人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聯一 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閱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聲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本院94年度繼字第1125、1178號拋棄繼承事件卷內文書。中華民國97年9月15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9月15日
書記官陳俐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