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6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6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606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偉憲上列受刑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付保護管束(104年執聲付字第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偉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偉憲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定刑後,目前在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執行有期徒刑7年,於民國104年2月26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在案,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二、依刑事訴訟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3月1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蔡羽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蔡沛圻中華民國10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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