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38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26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八一號
聲請人長潁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孫迦瑩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一八四八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鍾啟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李威賜~F0~T40┌──────────────────────────────────────────────────────┐│支票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八一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1│聯育工業股份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樹林分│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叁萬玖仟元│0000000││││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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