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簡附民字第10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簡附民字第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乙○○
甲○○被告丙○○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95年度簡字第4843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14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戴嘉清
法官林晏鵬法官陳信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昭綾中華民國9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