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易字第18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審易字第180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清遠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罪等案件,原定民國101年8月2日下午
4時宣判,惟查該日因天氣因素而經宣布停止上班、上課,爰延展宣判日期為101年8月3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毛妍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3日
書記官陳蓉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