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8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8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802號原告 楊英廷 被告 黃少彤
張文智 莊家慶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109年度訴字第173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謝珮汝法官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臻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