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易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易字第4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坤詠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緝字第761
號),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23日辯論終結在案,惟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之規定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囿辰
法官姚懿珊法官羅文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霜潔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