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60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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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106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60號原告 劉怡宏
胡元順 曾德賢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清浩 律師被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表人 石發基 訴訟代理人 邱太乙
王珮珊 上列當事人間因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7年1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7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玫君
法官梁哲瑋法官吳俊螢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7日
書記官王月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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