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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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司執消債清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執行清算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86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李張錦華 相對人即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列當事人間之清算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程序終止。
理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108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9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105年度消債清字第43號裁定於民國105年5月26日開始清算程序在案,有附卷足憑。次查,依債務人於清算事件陳報狀稱名下除存款新台幣(下同)259元外,僅有正隆股票3股,無變價實益,另其投保保單均僅為被保險人,非要保人,無保單解約權,且經本院以院內系統查詢,均無任何財產資料,堪認本件聲請人並無財產可供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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