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196號上訴人安銓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晉富 訴訟代理人 田杰弘 律師
張桐嘉 律師被上訴人 謝偉愷 訴訟代理人 邱超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慧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書記官林榮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