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9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90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奎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4532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蔡虔霖
法官葉韋廷法官張宏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美宜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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