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7年訴字第83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主文乙○○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肆月;又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甲○○共同連續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之規定,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7年訴字第83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主文乙○○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肆月;又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甲○○共同連續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之規定,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