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7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71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家源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何燕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元佑中華民國100年3月25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7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71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家源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22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何燕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元佑中華民國10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