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4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401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乙○○
甲○○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涂秀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4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401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乙○○
甲○○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涂秀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