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10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10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00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7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施用毒品等罪,經本院及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就所犯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6月1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洪耀宗
法官蔡王金全法官劉登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張惠彥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6.12.19│97.02.21│97.02.21│├───────────┼────────────┼───────────┼───────────┤│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毒偵字第1315號│97年度毒偵字第1705號│97年度毒偵字第1705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1490號│97年度訴字第1554號│97年度訴字第155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09.04│97.09.04│97.09.04│├───┼───────┼────────────┼───────────┼───────────┤││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7年度訴字第1490號│97年度訴字第1554號│97年度訴字第1554號││├───────┼────────────┼───────────┼───────────┤││判決確定日期│97.09.29│97.09.29│97.09.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是│├───────────┼────────────┼───────────┼───────────┤││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7199號│97年度執字第7432號│97年度執字第7432號│││(98年度執更字第668號)│(98年度執更字第668號)│(98年度執更字第668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7.07.08│97.07.08│97.04.02│├───────────┼────────────┼───────────┼───────────┤│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毒偵字第2875號│97年度毒偵字第2875號│97年度偵緝字第421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2477號│97年度訴字第2477號│97年度易字第172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09.25│97.09.25│97.11.07│├───┼───────┼────────────┼───────────┼───────────┤││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7年度訴字第2477號│97年度訴字第2477號│97年度易字第1724號││├───────┼────────────┼───────────┼───────────┤││判決確定日期│97.10.20│97.10.20│97.12.0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否│├───────────┼────────────┼───────────┼───────────┤││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7799號│97年度執字第7799號│98年度執字第581號│││(98年度執更字第668號)│(98年度執更字第668號)│(98年度執更字第668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2次│││├───────────┼────────────┼───────────┼───────────┤│犯罪日期│97.06.30│││││97.07.07│││├───────────┼────────────┼───────────┼───────────┤│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769號│││├───┬───────┼────────────┼───────────┼───────────┤││法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8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02.02│││├───┼───────┼────────────┼───────────┼───────────┤││法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決│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85號││││├───────┼────────────┼───────────┼───────────┤││判決確定日期│99.03.0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彰化地檢││││備註│99年度執字第16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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