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64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6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649號聲請人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志忠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清洲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書記官游語涵┌──────────────────────────────────────────────┐│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64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暨負責人│││(新臺幣)│││├──┼─────────┼─────────┼──────┼──────┼──────┼──┤│001│英屬維京群島商糖村元大商業銀行文心分│108年5月31日│25,200元│AH0000000││││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行│││││││公司 賴珠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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