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聲字第9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90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簡正守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3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簡正守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理由受刑人簡正守因詐欺等數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永玉
法官周莉菁法官卓進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廖家莉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附表:受刑人簡正守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7/10/05107/10/06107/10/05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974號、108年度偵字第579、920、1107號南投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974號、108年度偵字第579、920、1107號南投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974號、108年度偵字第579、920、110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97、132號108年度審訴字第97、132號108年度審訴字第97、132號判決日期108/05/22108/05/22108/05/22確定判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97、132號108年度審訴字第97、132號108年度審訴字第97、132號判決確定日期108/06/24108/06/24108/06/2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346號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346號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346號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7/10/18107/10/06107/10/0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974號、108年度偵字第579、920、1107號南投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974號、108年度偵字第579、920、1107號南投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57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97、132號108年度審訴字第97、132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052號判決日期108/05/22108/05/22108/12/10確定判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97、132號108年度審訴字第97、132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0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8/06/24108/06/24109/01/0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346號南投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346號南投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40號編號78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7/10/08~107/10/09107/10/06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024號南投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974號、108年度偵字第579、920、110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南投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59號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52號判決日期109/08/19109/11/12確定判決法院南投地院中高分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59號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52號判決確定日期109/09/16108/12/1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南投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96號南投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