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刑智聲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刑智聲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交付保護管束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刑智聲字第2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國海上列受刑人因藥事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2年度執聲付字第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國海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前因藥事法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下同)102年11月8日以法授矯字第10201133131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3年11月24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忠行
法官曾啟謀法官熊誦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
書記官陳士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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