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03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9年度司促字第1034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棠 債務人 林培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萬伍仟貳佰伍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99年1月22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