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10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0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061號原告臺中市水電裝置業職業工會法定代理人 張阿富 被告 楊芸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易字第1754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李昇蓉
法官何紹輔法官李依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文熙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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