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勞小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工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小字第5號原告 吳家琛 被告武田麗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德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斗六簡易庭法官温文昌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書記官林雅菁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勞小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工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勞小字第5號原告 吳家琛 被告武田麗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德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斗六簡易庭法官温文昌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
書記官林雅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