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2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訴字第2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2174號上訴人即被告 賴金清 選任辯護人 李宏文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66號,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1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吳維雅法官鄭富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璽儒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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