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86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8624號債權人 許進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徐秋霖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依借據所示,債務人係向「玉山當舖」借款,請更正改以上開當舖為債權人,並表明負責人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86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8624號債權人 許進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徐秋霖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依借據所示,債務人係向「玉山當舖」借款,請更正改以上開當舖為債權人,並表明負責人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