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3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租賃契約無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3506號原告 林汶震 訴訟代理人 楊淑琍 律師複代理人 劉錫純 被告1 陳彥勳 被告2 陳鍾秋玉 被告3 陳思余 被告4 陳詩儒 被告5 陳信呈 被告6兼上二人 楊月霞 法定代理人被告7兼被告1、2、3、4、6 陳鴻儀 共同訴訟代理人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租賃契約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8月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曹宗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8月7日
書記官吳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