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26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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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326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32668號債權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中市私立藍海文理短期補習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並陳報其現負責人
姓名(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及住居所地址;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7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8年7月30日
書記官蔡永興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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