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簡字第1047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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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審簡字第104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審簡字第1047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郁文選任辯護人林禮模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7838號),因被告自白犯罪(111年度審易字第820號),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簡易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文蘇郁文 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竊盜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2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補充並更正為「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故意」;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證據及其待證事實編號5證據資料「證人 呂佩君 」更正為「證人即告訴人呂佩君」;起訴書附表編號20「日本Kamawanu季節款純棉多功能家事布」更正為「日本Kamawanu季節款純棉多功能家事布/柚子」、編號21「日本Kamawanu純棉多功能家事布」更正為「日本Kamawanu純棉多功能家事布/廚房用具」、編號30「GUCCIL精品帝國真實的慾望、愛恨與興衰,時尚黑寡婦驚世駭俗的豪門謀殺案(書籍)」更正為「GUCCI精品帝國真實的慾望、愛恨與興衰,時尚黑寡婦驚世駭俗的豪門謀殺案(書籍)」、編號24刪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蘇郁文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見本院審易卷第46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卷第97至10
3、107至115頁)」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另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二案件來源「案經 葛毅苓王乙 如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報告偵辦」更正為「案經伊織誠品信義店委由葛毅苓;誠品書店信義店委由 王乙如 ;呂佩君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報告偵辦」。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共3罪)。被告所犯上開3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三、爰審酌被告為圖一己私利,任意竊取他人之財物,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所為實有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已知悔悟,且與告訴人伊織誠品信義店、誠品書店信義店均達成調解,並當庭給付新臺幣1萬1,420元完畢,有本院準備程序筆錄及調解筆錄各1份(見本院審易卷第43至44、47、97至98頁)在卷可稽,而因未到庭之告訴人呂佩君表示不求償,故未能達成調解等情,亦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1份(見本院審易卷第21頁)附卷可憑,堪認態度尚稱良好。另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手段、自陳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告訴代理人表示之意見(見本院審易卷第46至47頁),暨其竊得之財物價值、竊得如起訴書附表所示之物均已由告訴代理人葛毅苓、王乙如、告訴人呂佩君領回,有贓物認領保管單3紙(見偵卷第55至57、73至77、89頁)在卷可憑、所造成之損害已有減輕、被告之身心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就各宣告刑與所定應執行之刑,均諭知如主文所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警懲。
四、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刑法第76條定有明文。此種情形,即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相同(最高法院87年度台非字第56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前固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3年度交簡字第299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3年確定,惟嗣緩刑期滿,該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見本院審易卷第13頁)在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其刑之宣告已失其效力,即與未受刑之宣告者相同。是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犯後坦認犯行,審酌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認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前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再參以本案被告之犯罪情節,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諭知如主文所示之緩刑期間,以勵自新。
五、被告因本案竊盜犯行竊得之物,均業經扣案並已由告訴代理人、告訴人等領回等節,業如前述,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均不予宣告沒收。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許智評提起公訴,檢察官吳春麗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倪霈棻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吳雪華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1年度偵字第7838號被告蘇郁文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蘇郁文於民國111年2月23日中午在臺北市○○區○○路00號「信義誠品」逛街時,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先於中午12時50分許至下午1時間,在2樓由葛毅苓所管領之依織毛巾專櫃,徒手竊取如附表編號1至15之物品,放置在其隨身攜帶之紙袋內,未經結帳即走出該專櫃;旋於下午1時19分許,在2樓Pethany+Larsen專櫃,以相同方式竊取如附表編號16至18所示之物品;之後又前往3樓由王乙如管領之書店區,以同一方式竊取如附表編號19至32之物品。隨即因蘇郁文舉止有異,且於經過3樓防盜感應門時引發警報聲響,而為店員報警查獲。
二、案經葛毅苓、王乙如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及其待證事實編號證據資料待證事實1被告蘇郁文於警詢中之供述於前述時、地在信義誠品2、3樓逛街消費時,曾在依織毛巾專櫃、Pethany+Larsen專櫃及書店區選購物品,並將物品放置其所攜帶之紙袋,且無法提出結帳證明之事實。2被告蘇郁文於偵查中之供述於前述時、地逛街消費時,將選購之物品放置其所攜帶之紙袋內,且無法提出結帳證明之事實。3證人即告訴人葛毅苓於警詢中之證言被告曾於上述時間前往依織毛巾專櫃,告訴人葛毅苓在其離開專櫃後發現毛巾短少,嗣後為警在被告處查獲之毛巾均為該專櫃之商品。4證人即告訴人王乙如於警詢中之證言於上述時間經同事通報發現被告之舉止有異,之後被告通過防盜感應門時引發警報聲響,但被告對其隨身紙袋內之物品無法提出結帳證明之事實。5證人呂佩君於警詢中之證言Pethany+Larsen專櫃物品遭竊之事實。6證人 陳稀婧 於警詢中之證言被告曾於上述時間前往Pethany+Larsen專櫃,證人陳稀婧在其離開後發現櫃內物品短少之事實。7依織毛巾專櫃商品庫存數量與現場實際數量表被告在依織毛巾專櫃所竊取之物品。8收據被告在Pethany+Larsen專櫃所竊取之物品。9贓物認領保管單被告所竊取之物品均經被害人領回之事實。10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相片物品相片被告竊盜之經過及所竊得之物品。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被告先後
3次在不同專櫃、區域竊盜之行為,地點互異,被害人有別,請予分論併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
檢察官許智評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
書記官吳典螢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編號行竊地點竊取物品數量售價(新臺幣)1伊織毛巾專櫃伊織愛緣緞澤匹馬棉浴巾/粉紅色1件1580元2伊織愛緣緞澤匹馬棉浴巾/藍色1件1580元3伊織愛緣緞澤匹馬棉長巾1件680元4FIL+USINE天使の眠長巾1件880元5fil+usine天使の眠方巾1件420元6伊織竹久夢二枝と葉長巾1件780元7伊織竹久夢二銀杏長巾1件780元8伊織竹久夢二鈴蘭長巾1件780元9伊織甜美花園長巾1件680元10伊織富士山方巾1件420元11伊織竹久夢二枝と葉手帕巾2件共640元12伊織竹久夢二銀杏手帕巾1件320元13伊織竹久夢二鈴蘭手帕巾1件320元14伊織竹久富士山手帕巾1件320元15伊織竹久富士市松格紋手帕巾1件320元16Pethany+Larsen專櫃馬克杯1件570元17杯墊4件共580元18杯蓋1件295元19書店區三鄉陶器icocoti白色附蓋儲物罐+藍色附蓋馬克杯1件1290元20日本Kamawanu季節款純棉多功能家事布1件250元21日本Kamawanu純棉多功能家事布1件250元22日本kontexNunogoyomi純棉輕薄長巾/櫻花手鞠1件270元23日本kontexNunogoyomi純棉輕薄長巾/水果調酒1件270元24日本kontexNunogoyomi純棉輕薄長巾/草莓1件270元25選擇障礙世代:受困於無限瀏覽模式,將成為現代最危險的文化病症(書籍)1本360元26早知道就待在家(書籍)1本450元27DeepWork深度工作力(書籍)1本400元28預兆:疫情失控紀事(書籍)1本450元29鰻漫回家路:世界上最神秘的魚,還有我與父親(書籍)1本380元30GUCCIL精品帝國真實的慾望、愛恨與興衰,時尚黑寡婦驚世駭俗的豪門謀殺案(書籍)1本760元31歲月,莫不靜好+歲月無驚(書籍)1套1200元32IELTS16AcademicStudent'sBookwithAnswerswithAudiowithResourceBank(書籍)1本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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