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80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80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809號聲請人 楊蓁蓁 代理人 黃廷揚 聲請人聲請宣告(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現已變更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6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珮禎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
書記官李彥廷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