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142號原告銓宏汽車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馹珅 被告 黃欐淇 (原名 黃雅君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486號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黃斯偉
法官紀凱峰法官黎惠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尚君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