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3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335號聲請人 紀夙芳 代理人 許采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7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匡偉
法官游悅晨法官曾育祺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書記官徐悅瑜┌─────────────────────────────┐│附表:103年度除字第33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2│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3│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4│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5│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6│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7│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8│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09│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10│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11│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12│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13│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14│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15│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16│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17│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18│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19│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0020│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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