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44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44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4472號債權人 田國樑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盧廷富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陳明本件請求之金額為新台幣235,560元或民國101年8月10日起剩餘三個月之剩餘款新台幣117,78
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9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