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司拍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司拍字第127號聲請人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溫永春 上列聲請人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因與相對人 張隆池張文忠 之繼承人等四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之釋明。
二、提出被繼承人張文忠(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姓名、住居所資料,及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資料。
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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