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豐簡字第230號
原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黃呈利 律師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劉嘉堯 律師
複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林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3月25日上午9時40分在本庭第
1法庭行言詞辯論,而就土地複丈成果圖所示8-A002、1-A001建
物部分,應為如何處理,原告應併予陳明,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1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黃峻隆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12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