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98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98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9897號債權人中國製罐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法定代理人 姜靜宜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上列債權人中國製罐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國製罐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蒙特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法定代理人 陳世章 之戶籍謄本各壹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法人解散、破產、清算之情形時,請依相關法律規定補正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