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6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645號原告南山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訴訟代理人 羅福星 被告 葉秋霖 被告 葉秋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零八年七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宗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書記官蔡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