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簡附民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附民字第98號原告 龔佑霖 被告 李嘉斌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8年度簡字第88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洪毓良
法官楊甯伃法官陳美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
書記官林孝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