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80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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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黃奉彬 律師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80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3月19日下午2時31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
一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黃奉彬律師 到
被     告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法官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原告訴訟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壹佰陸拾萬元及自九十五年
  十二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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