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83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8341號債權人 江美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賴王碧瓊 、 賴明璋 、 賴明欽 、 賴明賢 、 賴淑端 、賴 張秀英 、 賴明雄 、 賴明隆 、 賴明志 、 邱賴珠梅 、陳春絨、 賴淑津 、 賴淑淨 、 賴淑君 、 賴淑德 、 賴淑琦 、 賴鏡如 、賴欣如、 賴艾如 、 張士欽 、 張曜坤 、 張巧氛 、 林賴雪蟾 、 林威壯 、林威明、 林鈴惠 、 葉昌仁 、 葉昌義 、 葉昌國 、 葉德姬 、 廖賴雪裳 、 林賴雪鳳 、 賴阿金 、 林素玉 、 高詩婷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所有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
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