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86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8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869號聲請人 陳月娥 訴訟代理人 鄭博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2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3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
書記官方美雲┌───────────────────────────────────────────────────┐│附表:103年度除字第86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國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02│中國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03│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45││├──┼───────────────┼──────────────┼────┼───┼────┼───┤│0004│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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