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31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3163號上訴人即被告 屈歆婧 (大陸地區人民)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3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芃宇
法官曹馨方法官余銘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紹銓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